谈我国老年教育研究工作的新阶段 新课题 新部署——参与编制《全国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5—2020年)》部分课题研究工作的体会
来源: 上海老年大学
发布时间:15-09-28
作者: dzj002
浏览次数:9818
[收藏新闻]
2014年9月初,刘延东副总理对“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现象所反映的全国老年教育发展现状不适应老龄化新趋势,对老年人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强烈的学习要求的问题作出批示,要求教育部组织专门班子进行研究。为了贯彻这一批示,教育部于2014年9月18日在京召开了座谈会,邀请中央涉老、涉教各部门代表和老年教育界部分人士,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与会人员一致同意由教育部党组提出的编制《全国老年教育发展规划》,一揽子解决老年教育发展问题,以贯彻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的意见。会议就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等达成共识,其中包括开展课题研究,为编制《规划》打好理论和政策构想的基础。经过近一年的工作,《规划》文稿已经拟成,经国家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并原则通过。
我作为中国老年大学协会老年教育学术委员会主任,与协会常务副会长袁新立、上海老年大学常务副校长李骏修等一起,应邀参加了9月18日的座谈会。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我们参加了18个课题中的两个课题——《我国老年教育历史、现状和未来展望》、《老年大学转型发展》的研究,参与了这两个课题报告的撰写。2014年12月10日和18日,我分别参加了在上海举行的课题研究成果汇报会和《规划》初稿的审改会议。此后,对历次文稿的修改,我都提出了个人的意见,也向教育部有关领导、部门多次反映我国老年教育的真实情况、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成果与见解。在这个过程中,我对老年教育的形势、老年教育思想的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战略的拟定等问题不断有新的收获。现在借《上海老年教育研究》的一角,写些心得体会,供大家参阅。
一、关于我国老年教育研究工作的新阶段
我国的老年教育,自1983年成立第一所老年大学开始,就在一批资深教育工作者的带领下,开展了老年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1988年,中国老年大学协会成立,由哈尔滨老年人大学牵头的理论研究委员会,将全国各老年大学的研究工作者组织在一起,合力推进研究工作。2006年,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会,决定将“理论研究委员会”更名为“老年教育学术委员会”,提出开展“学术研究”,使全国的老年教育研究走进了把实践研究和学术研究结合起来的新阶段。那时迄今,学术委员会持续开展了“两基”“两化”“两管”“两学”工作:“两基”——农村基层老年教育的发展和城市社区老年教育的发展;“两化”——各级老年大学的规范化建设和省(副省)地两级老年教育的教育现代化;“两管”——全国和地区老年教育的宏观管理和老年大学的微观学校管理;“两学”——中国老年教育学学科建构的可行性研究和中国老年教育的教育哲学、教育教学原理、教育发展等学理研究,将全国的老年教育研究提高到新的水平,为老年教育研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作了准备。
在参加教育部牵头编制《规划》的课题研究中,我体会到,我国的老年教育事业和老年教育研究工作正迎来又一个新阶段。具体特点是:
(一)就研究内容而言,新阶段将突出中国老年教育学学科建构。
教育部已经接受各方面的意见,把“形成老年教育学学科体系”的任务写进了《规划》稿。实际上,这是势在必行的,现在将其纳入国家规划,必将极大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组织起全国的研究力量。在继续坚持实践研究和学术研究相结合的原则时,我们要在全国的老年大学中开展老年教育学原理的研究,使老年教育的实践带有越来越高的自觉性。这样做的结果将是:在尊重各个办学主体的自主性的同时,更加重视掌握老年教育的客观规律;在尊重老年教育办学形式多样性的同时,更加重视凸显我国老年教育必定具有的一元性;在各方面干部加入老年教育工作者队伍的同时,更加重视贯彻“教育家办学”的原则和培育老年教育的行家里手。在不久的将来,中国老年教育学学科终会得以形成。
(二)就研究主体而言,新阶段将突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老年教育研究任务的承担。教育部已经提出:有条件的高校特别是师范大学,要建立老年教育研究基地,要负担老年教育重大课题的研究任务,要在成人教育的硕士博士点中开设老年教育研究的专业方向,培养老年教育的人才特别是科研人才;同时,教育部也很重视各老年大学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和不断壮大的科研力量,希望他们能对老年教育研究作出更大的贡献,使各个老年大学特别是省级、副省级、省会大城市科研质量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三)就研究机制而言,新阶段将突出集约性的、规范性的研究。
所谓“集约性研究”,就是在省级、副省级单位,在师范大学,建立“老年教育院(所)”或“老年教育研究基地”,吸纳理论研究人员,组织一支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所谓“规范性研究”,就是纳入我国教育研究机制,在国家、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体系中设立老年教育课题,在评价体系中表彰老年教育研究的优秀成果,在各级教育学的报刊中组织发表老年教育的研究成果。
二、关于我国老年教育工作需要研究的新课题
老年教育研究的新课题来源于我国老年教育的实践进展。实践进展之一是:从1983年到2015年,我国的老年教育经历了从星星点点到星火燎原的发展,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老年教育体系。实践进展之二是:老年教育在基层逐步普及的情势下,老年大学本身肩负着转型发展的使命。这就产生了新的矛盾,出现三者并存的现象:即意识到转型并实行转型的老年大学、虽然对转型发展有所意识但没有转型打算的老年大学、把康乐当做最高理念觉得没有转型必要的老年大学,三者同时并存。实践进展之三是:同一时期,我国老年教育的领导管理体制,经历了从老年大学自身管理到地区老年教育管理到全国老年教育管理的发展,逐步摸索到我国老年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多元办学和一元管理的关系在进一步探索中。针对这样的实际,为了进一步实现老年教育的发展目标,老年教育界需要研究一系列的新课题:
(一)当代“老年人”的定义和60岁后生命演变分阶段问题的研究
就实践而言,客观估计我国老年人群体的生存状况,是开展老龄工作包括老年教育工作的出发点;从理论上说,老年学关于老龄人口从盛到衰的生理心理演变过程的学说,是老年教育学的学术基础。老龄化的不断变更的特点,尤其值得我们注意。在国际范围内,老龄概念、老龄化理论都有许多变化;在国内,各代老年人的生存状况、人生体验、生涯规划,变化也很大很快。三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出生的各个年龄段的老年人所处的历史进程、积累的人生体验、提出的学习要求等,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在这样的情况下,老年教育要真正从老龄化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必须重新学习、转变观念、提出新论。关于“老年人”的定义,日本老年医学学会已经提出:75岁以下的年龄,不属于“老年”,因为60—75岁的人们,已经越来越保持中年特征。我们中国怎么定义“老年”值得研究;关于55岁后至85岁后(日本等国的预期平均寿命),人按照年龄特征怎样划分其阶段的问题,同样值得研究;把55—65岁人同75—85岁人同质看待,一定是脱离实际的。我主张把60岁后人划分为“第三年龄”、“第四年龄”、“第五年龄”。前两个年龄段的界限划在75岁;后两个年龄段界限划在85岁。联合国2002年提出的“积极老龄化”有三个判断:老年人是社会的人力资源、老年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老年人能够为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作出贡献。这些判断主要适用于“第三年龄”人,其次适用于部分“第四年龄”人,最后适用于个别“第五年龄”人。按照这样的年龄段划分,老年教育应该定义为“第三年龄教育”,它在教育宗旨上必须把“健康快乐”——“知识更新”——“技能开发”——“价值实现”四者相联系并统一起来。
(二)老年教育新思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