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地震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15-08-25
作者: j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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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中国地震局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中国地震局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以下称"责任制")。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第一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对促进我局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我局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
第二条
党政领导班子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离退休干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协调和指导作用。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和补充。
第四条
党政领导班子中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离退休干部工作。对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工作变动时,要及时交接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条
要把重视和关心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内容。党政领导做本单位年终总结和述职时,要包括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在培训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青年领导干部时,要把学习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作为一项内容,使他们提高对离退休干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政治上多关心,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第七条
党政领导每年至少向离退休干部通报一次国内外形势和本单位改革发展情况,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事项。要定期沟通情况,密切感情、交流思想、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第八条 本单位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应适情况安排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党政领导在重大节日、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及有特殊困难时,要及时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要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理论学习,保障老干部按规定阅读文件,适时组织就近、就地参观,把理论学习和实际活动结合起来。
第十条
各单位党组织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本单位的党建规划中。在布置、检查和总结党建工作时,要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内容。
第十一条
要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建设,有条件的单位要开展老年大学(课堂)教育,没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老年教育活动,配备必要的设施,保证必要的经费开支。充分发挥其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主阵地的作用。开展适合老同志特点的学习和活动。
第十二条
引导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老同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作贡献。
三、生活上多照顾,切实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
第十三条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我局关于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要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报销,不允许出现拖欠现象。如有拖欠,将追究主要党政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
要根据十六大提出的"特别要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要求,对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要给予特别关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多为他们办实事。
第十五条
在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各项改革措施时,要充分考虑老同志的利益,切实保障老同志应享受的各项待遇。在职人员增加收入时,也要使离退休干部的收入得到相应提高,使他们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第十六条 妥善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各方面的工作。
第十七条
重视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对重要的来信来访,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处理。凡因领导不重视而出现问题的,主要领导要负直接责任。
四、组织上要保证 建设高素质的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
第十八条 要保持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的相对稳定。各单位离退休干部机构的设置和工作人员的配备,必须确保与所承担的离退休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十九条
要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对离退休干部有感情,有开拓和奉献精神的同志选派到离退休干部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
为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培养,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领导要对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同志给予更多地关心、支持和理解,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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