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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及老年大学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及老年大学运行经费管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站(中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老年大学运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办制定了《中国地震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及老年大学运行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震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及老年大学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地震局

2014年9月13日

                                                                 

附件:

 

中国地震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及老年大学

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地震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及老年大学(以下简称活动中心及老年大学)运行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活动中心及老年大学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站(中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9]224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年大学运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13]32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列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国地震局部门预算的活动中心及老年大学的运行经费管理。

第三条  用于保障活动中心及老年大学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开支,包括:

(一)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支出;

(二)维修改造项目支出;

(三)教师授课费支出;

(四)教学设备购置支出;

(五)开展实践教学、组织成果展示和汇报交流等活动的支出;

(六)其他有关支出。

第四条  活动中心及老年大学运行经费的管理使用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节俭适度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地震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国地震局离退办)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以下简称国管局财务司)和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以下简称中国地震局发财司)有关要求,提出资金需求和预算申请。

第六条 各单位根据活动中心及老年大学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开支,以及设备需求、课程设置、学习人数和活动安排等因素,测算本年度运行经费需求,于每年规定时间报中国地震局离退办。

第七条  教师授课费标准由国管局财务司制定,并根据社会同性质培训机构教师授课费水平、物价指数、预算情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物价指数、班级学员人数、教师批改作业量、教师辅导答疑工作量、学员对教师评价等因素,对教师授课费标准在2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第八条  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运行经费由国管局财务司直接支付的,由各单位根据中国地震局离退办年初批复的经费预算额度,结合支出实际,向中国地震局离退办申请支付经费,中国地震局离退办汇总各单位申请支付经费资料后向国管局财务司提出支付申请。各单位申请支付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物业费的,应提供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协议)原件和正式发票,合同(协议)无原件的,应在合同(协议)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公章。合同(协议)中应写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期限和收费标准。

(二)申请水电费、取暖费的,应提供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和供暖单位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并开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申请教师授课费的,参考《中央国家机关教师授课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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