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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老干部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性质宗旨

中国地震局老干部合唱团(以下简称合唱团)是中国地震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离退办)主办的老干部业余艺术团体,挂靠在中国地震局老年大学(以下简称老年大学),以中国地震局京区单位离退休干部为主体。合唱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方向,弘扬行业精神、讲好中国故事、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为讴歌党和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实践贡献力量。

二、目标定位

合唱团以“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目标,坚持“增长知识、提高修养、陶冶情操、服务社会、展示风采”的发展理念,贯彻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倡导“健康、包容、团结、和谐”的团队精神,通过系统培训和演出活动,全面提升素质,努力打造成一支具有地震部门特色的优秀艺术团。

三、职责任务

合唱团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防震减灾行业精神为己任,坚持正确立场方向,把推广主旋律艺术作品和提高老干部艺术修养结合起来,在系统扎实训练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合唱比赛和演出活动,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和演唱水平,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逐步组织创作具有地震系统老干部特色的艺术作品。

 

第二章  组织

四、人员规模

参考中国音乐家协会的相关标准,根据地震系统实际,合唱团规模60人左右,其中各声部人员大约为:女高音20人,女低音14人,男高音16人,男低音10人。

五、组织机构

设立合唱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委会),对离退办负责,由名誉团长2名、团长1名、常务副团长1名、副团长3名、艺术指导2名组成。团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老年大学校委会办公室,其职能由离退办老年教育活动处承担。

六、团领导及工作人员职责

(一)名誉团长:指导合唱团的发展方向。

(二)团长:负责合唱团全面工作。

(三)常务副团长:代表离退办协助团长负责合唱团全面工作。

(四)副团长:在合唱团成员中产生,分别负责合唱团业务建设、思想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五)艺术指导:负责合唱团的艺术管理,做好合唱团艺术规划,指导艺术培训和排练演出,担任合唱指挥。

(六)声部长:每个声部设正副声部长各1名,负责组织本声部的训练、排练和本声部团员的组织纪律、生活等工作。

 

第三章  团员

七、团员产生

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报考时向合唱团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团委会研究决定并由合唱团办公室组织由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进行相关考试,合格者预录用(同等条件下老年大学声乐班的学员优先考虑),经3个月考察通过者,正式录用。

八、团员条件

(一)地震系统离退休人员。

(二)热爱合唱艺术,具有一定的识谱和演唱能力。

(三)报考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四)健康状况良好。

(五)能保证参加正常训练和演出。

(六)入团考试合格。

(七)正式录用的团员须签订《自愿参团责任书》。

九、团员权利

(一)参加合唱团组织的日常训练。

(二)参加合唱团组织的演出。

(三)参加合唱团组织的其他活动。

(四)向合唱团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

十、团员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合唱团纪律。

(二)服从本团工作安排,完成本团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发扬团队精神,维护本团声誉。

十一、团员退出

(一)团员最高年龄上限原则上为72周岁,如需延长应视本人情况并经团委会决定。

(二)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参加日常训练和演出的。

(三)业务考核多次不合格、个人业务能力跟不上进度的。

(四)